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5年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職業(yè)院校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2〕10號)、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4〕8號)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58
第五條 學校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蟠龍園
郵政編碼:511510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yè)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yè)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符合畢(結)業(yè)條件者,頒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yè)證書,并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fā)證書學校名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yè)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fā)放肄業(yè)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jiān)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2025年招生計劃
序號 | 高職專業(yè)名稱 | 高職 | 對口中職學校名稱 | 中職專業(yè)名稱 | 中職專業(yè)代碼 | 試點專業(yè) | 學費 | 住宿費 |
1 | 藥學 | 520301 | 廣東省連州衛(wèi)生學校 | 藥劑 | 720301 | 60 | 6410 | 1200 |
2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460701 | 連州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汽車運用與維修 | 700206 | 50 | 6410 | 1200 |
3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460701 | 清遠市清新區(qū)職業(yè)技術學校 | 汽車運用與維修 | 700206 | 50 | 6410 | 1200 |
4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清遠市清新區(qū)職業(yè)技術學校 | 幼兒保育 | 770101 | 50 | 6410 | 1200 |
5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陽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 | 幼兒保育 | 770101 | 50 | 6410 | 1200 |
6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英德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幼兒保育 | 770101 | 50 | 6410 | 1200 |
合計 | 310 |
說明:1.高職學段2年教學地點在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學制:兩年。
第五章 招生考核對象及條件
第十五條 招生考核對象
2022年被試點中職學校錄取并在相關專業(yè)“三二分段班”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職業(yè)院校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2〕10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4〕8號)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學籍和符合2025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試點專業(yè)“三二分段班”學生身份以中職學段招生錄取時身份為準。
外省戶籍隨遷子女考生須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41號)文件要求,報考時必須填寫《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戶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承諾保證書》,是否符合報考要求以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職學段招生對象為廣東戶籍或符合各地級以上市2022年“中考”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二、考生中職學段所讀專業(yè)必須與中職錄取名冊專業(yè)一致;
三、考生須在中職學段畢業(yè)時,取得中等職業(yè)教育畢業(yè)學歷證書。
四、考生須在中職學段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yè)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具體見下表:
(一)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能課程等級證書;
(二)國家職業(yè)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三)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yè)學會頒發(fā)的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
(四)國家開展試點的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X證書);
(五)其他行業(yè)認可度較高的證書。中職學段第五學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yè)技能大賽獲獎的學生,可免證書要求。
招生專業(yè)名稱 | 技能證書(或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要求 | |
對應技能證書(只需以下證書中的一種) | 等級及發(fā)證機關 | |
藥學 | 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英語證書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醫(yī)藥商品購銷員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汽車維修工證、機動車檢測工證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不限證書名稱 |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E級以上(含E級)證書 | |
電工證 | 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 |
汽車運用與維修X證書(初級或以上)、智能新能源汽車X證書(初級或以上) | 在教育部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認可的機構 | |
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英語證書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學前教育 | 保育師、育嬰師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音樂綜合證書、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E級以上(含E級)證書 | |
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英語證書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普通話證書 | 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或授權)的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 |
與本專業(yè)相關的國家開展試點的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X證書) | 在教育部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認可的機構 |
第六章 報考方法
第十七條 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11—14日。具體報考程序如下:
一、考生須在2024年6月14日前把報考材料(一)—(八)交中職學校初審[其中材料(六)—(八)僅需符合條件考生提交],2025年1月1日前把材料(九)、(十)交中職學校初審。
(一)填寫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網文檔下載欄目下載https://zs.qypt.edu.cn/zlxz.htm;
(二)符合要求的中級技能證書復印件(證書號碼頁)或網上證書查詢截圖打印件(須附上查詢網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證書,必須填寫承諾書后,方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補交,逾期未補交符合要求的中級技能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三)中職學段入學當年的中職錄取名冊(復印有本人姓名的頁,并在姓名左側做好“△”標記)(中職錄取名冊顯示專業(yè)與現所讀中職專業(yè)不一致的考生不能報考);
(四)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在同一頁A4紙上);
(五)戶口本戶主頁和考生本人頁復印件(復在同一頁A4紙上)
(六)符合免技能證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復印件,加蓋中職學校公章)。
(七)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必須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于考核申請表》 (免考條件詳見第二十八條),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復印件,加蓋中職學校公章)。
(八)符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外省戶籍學生必須填寫《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戶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承諾保證書》。
(九)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或報名回執(zhí)復印件;
(十)高考體檢卡復印件(根據全省高考體檢時間安排體檢);
以上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中職學校同時將初審通過考生名單以公文形式報送我院,名單需包含:序號、中考考生號、姓名、身份證號、中職專業(yè)、備注欄。其中序號需標記在A4紙質材料右上角。
二、中職學校初審后,須在每頁考生材料上蓋章,復印件還須標記“此件與原件相符”。中職學校必須在2024年6月20日前將上述資料(特別注明的除外)郵寄到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進行復核,其中材料(九)、(十)以及2024年6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考生獲得的符合要求的中級技能證書復印件,于2025年1月7日前把考生材料復印件補寄到我院招生辦。
三、2024年7月8日前,我院對初審通過材料復審,確定符合資格條件考生,并進行公示。
四、考核通過的考生必須在2024年11月參加2025年高考報名和高考體檢(具體時間及要求,請詳見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通知),沒有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及格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xù)。
五、中職學校必須在2025年1月7日前將上述紙質資料(擬錄取考生的報考材料)郵寄到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復核歸檔,考生要對本人報名材料準確性、真實性負全責,如發(fā)現考生提供虛假報考資料,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取。
六、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具體時間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2024年6月3-7日 | 聯(lián)合對口中職學校將轉段考核總成績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
2024年6月8-14日 | 中職學校組織考生準備報考材料,填寫有關表格,考生簽名確認,交中職學校。 |
2024年6月16-20日 | 中職學校初審考生材料,整理標記編號后郵寄到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 |
2024年6月21日-2023年7月7日 | 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復審考生報考材料。 |
2024年7月8-19日 | 擬錄取考生名單需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
2024年11月1-10日 | 中職學校組織考生參加2024年考生報名,獲得考生號。 |
2025年1月7日前 | 中職院校把考生材料掃描件(含補交技能證書掃描件、高考報名表掃描件、體檢表掃描件、考生信息匯總表)補發(fā)到我院招生辦郵箱。 |
2025年4月前 | 按省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時間進行錄取。并公示正式錄取名單。 |
第七章 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組織中職階段課程考核
納入轉段考核的3門課程學習結束時,采取筆試、面試、技能操作等方式組織開展考試,其中專業(yè)課考試者重突出對專業(yè)技能的要求。
考核地點:對口中職學校。
第十九條 2024年6月3日前,根據我院《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22年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3+2”轉段實施方案》累計匯總過程考核各科目成績,形成轉段考核總成績;轉段考核以過程考核為主,轉段考核總成績由中職學段前兩年若干門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yè)技能課程成績組成;轉段考核總成績滿分值為100分,高職學段擬錄取的考生轉段考核總成績原則上不低于40分;聯(lián)合對口中職學校將轉段考核總成績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于7月前將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成績錄入普通高考錄取系統(tǒng)、報省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錄取。進入我院試點專業(yè)學習期間不得轉學或轉專業(yè)。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轉段考核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全省教育部門教育考試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22〕442號)執(zhí)行。具體專業(yè)考試費標準如下:
專業(yè)名稱 | 科目1及收費標準 | 科目2及收費標準 | 科目3及收費標準 | 合計(元) |
藥學 | 語文25元 | 分析化學基礎60元 | 藥物化學基礎60元 | 145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計算機應用基礎60元 | 汽車底盤構造與維修60元 | 汽車發(fā)動機構造與維修60元 | 180 |
學前教育 | 學前兒童心理學60元 | 學前兒童教育學60元 | 語文25元 | 145 |
第二十二條 收費辦法:技能考試費用由中職學校統(tǒng)一收取,并于2024年6月15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入我院賬號,匯款時必須在匯款用途處注明三二分段報考費。同時,中職學校亦須將交費名單制表電郵到1834883083@163.com。收款單位: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賬號:44001760301053004174,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匯款情況查詢電話(收費室):0763-3936966。
第九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績?yōu)榛疽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四條 分專業(yè)分來源中職學校,結合省考試院下達的各專業(yè)各中職學校招生計劃,根據考生轉段考核課程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忌D段考核課程總成績低于滿分的40%不予以錄取。
第二十五條 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2025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報名,只有通過報名審核并獲得普通高考報名號的才能參與錄取,未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或報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擬錄取考生因故申請放棄錄取資格,所在中職院校的計劃名額相應自動減少,一律不做順延補錄。
第二十六條 擬錄取考生名單需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我院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被錄取學生到我院報到時須提交中職畢業(yè)學歷證書,否則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免考條件:考核對象在校期間獲專業(yè)相關的由教育部主辦或聯(lián)辦的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lián)辦的省級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由中職學校填寫《職業(yè)院校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試點免予考核申請表》,經我院審核通過,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以免予參加我院考核,就讀我院相對應專業(yè)。
第二十八條 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我院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中職第三學年的學習,并可參加其它類別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監(jiān)督申訴與咨詢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
監(jiān)督部門: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lián)系人:鄒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63-3936699 傳真:0763-3936229
電子郵箱: qzyjjs@126.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學校地址: 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蟠龍園 郵政編碼:511510
郵寄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蟠龍園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 0763-3936666 傳真:0763-3936888
電子郵箱:qyzyzhaoban@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qy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于2024年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適用于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25年中高職貫通培養(yǎng)三二分段招生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授權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
官網發(fā)布緩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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