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全稱:江蘇警官學院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制:四年
學校地址:浦口校區(qū)(南京市浦口區(qū)石佛三宮48號)
安德門校區(qū)(南京市雨花臺區(qū)小行路16號)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院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工作監(jiān)督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和對招生工作的全面監(jiān)督,確保招生工作嚴格規(guī)范、錄取結果公平公正。招生辦公室設在學院學生處,招生工作監(jiān)督辦公室設在學院紀委監(jiān)督檢查處。
二、招生對象
學院全部招收公安類專業(yè)學生。招生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普通高級中學畢業(yè),未婚,年齡為16周歲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過22周歲(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高考時戶籍所在地為江蘇并在江蘇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
三、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招生條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綜合素質良好,身心健康,適應學院教育教學和管理要求,符合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和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一)政治條件
考生的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要求,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考察?忌鷳邆淞己玫恼嗡刭|和道德品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治觀念,熱愛公安事業(yè),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社會穩(wěn)定,守護人民安寧刻苦學習、拼搏奉獻?忌邢铝星樾沃坏模瑸檎慰疾觳缓细瘢
1.本人或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或者本人有泄露國家秘密行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3.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的;
4.編造、制作、發(fā)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的;
5.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或者動員不法串聯(lián)、聯(lián)署、集會等網上非法活動的;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8.曾被開除黨籍、團籍或者被開除學籍的,或者受過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或者團紀、黨紀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9.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10.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1.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的;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
13.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的考察期限內,考察對象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
14.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15.社會信用情況較差,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6.本人或家庭成員組織、參加、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者宗教非法活動的;
17.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對其在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xiàn)難以進行考察的;
18.家庭成員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shù)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jié),受到刑事處罰的;
19.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擔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要求的;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影響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員是指本人的父母(監(jiān)護人、直接撫養(yǎng)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條所稱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身體條件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署要求,考生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標準(合格標準均含標準本數(shù)):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男性體重指數(shù)(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shù),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無脊柱側彎、胸廓畸形、駝背等;
4.無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5.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
6.足弓正常,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無下肢靜脈曲張;
8.無傳染性或者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五官、體型端正,面容或者身體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術后明顯瘢痕、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下蹲不全、肢體功能障礙等);
10.面頸部無瘢痕,其他部位無影響功能的身體瘢痕(如創(chuàng)傷、燙傷、疤痕、胎記等);
11.無文身,無腋臭,無少白頭;
12.任何一眼裸視視力均為4.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
13.無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嗓音明顯嘶啞等,無嗅覺遲鈍;
14.聽力良好,任何一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15.血壓、心率正常,收縮壓不低于90mmHg、不高于140mmHg,舒張壓不低于60mmHg、不高于90mmHg,心率不低于50次/分鐘、不高于110次/分鐘;
16.無傳染病,肝功能正常;無精神病史;
17.無影響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
學院在公安類專業(yè)學生入學后一個月內,按有關規(guī)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和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體檢復檢參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體檢項目、標準進行,首次復檢不合格按規(guī)定參加再次復檢,逾期不參加再次復檢的視作不合格。
(三)面試、體能條件
1.面試。面試主要從考生的外貌、體型、報考動機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體平衡和協(xié)調性、反應能力、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2.體能?忌仨殔⒓芋w能測評,成績合格(合格標準均含標準本數(shù))。體測項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等4個項目,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體測項目合格標準為:男生50米跑9.2秒以內,立定跳遠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內,引體向上9次/分鐘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內,立定跳遠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內,仰臥起坐25次/分鐘以上。
五、面試、體檢、體測與政治考察
報考我院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和學院組織的面試、體檢、體測(以下簡稱面試)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試和政治考察合格,符合我院專業(yè)選科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我院招生專業(yè)學科組錄取分數(shù)線后,方具備被錄取資格。
(一)報考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實行預報名。面試工作前,報考我院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于6月15-19日,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jseea.cn,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tài)口令進入報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統(tǒng),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意報考的均須參加)。
(二)面試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績公布后在學院浦口校區(qū)進行,面試日程安排、面試分數(shù)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學院確定并通過各級招辦和媒體公告,有意報考我院的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高考成績單、戶口簿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面試。
(三)面試實行單項淘汰,考生在測試過程中如有一項不合格,視為面試整體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錄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六、錄取規(guī)則
(一)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招生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二)考生錄取依據統(tǒng)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投檔遵循“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對于投檔分相同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shù)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shù)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并安排專業(yè),最后處理各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并安排專業(yè)。
(三)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四)公安類專業(yè)在提前本科批次錄取,限具有江蘇省常住戶口并在江蘇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因為高考信息填報錯誤責任自負。
(五)對江蘇籍考生學業(yè)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需符合擬填報專業(yè)(組)選科要求。即公安學專業(yè)(含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等專業(yè))首選科目不限,再選科目限選政治;公安技術專業(yè)(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食品藥品環(huán)境犯罪偵查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安全防范工程、數(shù)據警務技術等專業(yè))首選科目限選物理,再選科目限選化學。
(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教學只安排英語語種,因英語考試成績未達學業(yè)標準不能正常畢業(yè)的后果自負。
(七)公安類專業(yè)招收女生不超過計劃人數(shù)的15%。
七、收費標準
(一)學費:公安類專業(yè)按6000元/生·年標準收費(詳見蘇價費〔2014〕136號)。
(二)住宿費:1200元/生·年(6人間)(詳見蘇價費〔2002〕369號)。
八、學生資助
學院為學生設立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九、畢業(yè)就業(yè)
學院對在規(guī)定年限內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規(guī)定的畢業(yè)要求和學位授予要求的學生,頒發(fā)江蘇警官學院全日制本科畢業(yè)證書,并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推進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fā)〔2016〕404號)的有關精神和當年國家、江蘇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達到由省公務員管理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面試分數(shù)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
十、招生咨詢與監(jiān)督
招生咨詢電話: 025-52888910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jspi.cn
學院網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網網址: http://zq.jspi.cn/xxgk/zsksxx.htm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25-52889338
招生監(jiān)督電子信箱:jw@jspi.cn
通訊地址:南京市浦口區(qū)石佛三宮48號
郵政編碼:210031
十一、在本章程發(fā)布后、招生工作結束前,如上級機關出臺新的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由江蘇警官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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