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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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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適用范圍:普高招生考生)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隸屬浙江省司法廳(院校省代碼0047,國標碼:12869),主要培養(yǎng)監(jiān)獄戒毒人民警察、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以及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安防技術人員等實戰(zhàn)型、應用型法治專門人才。是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共建院校、首批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院校、全國首家司法職業(yè)教育改革試點與推廣單位,被司法部授予集體一等功。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fā)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于下沙高教園區(qū)二號大街。學院規(guī)劃占地總面積約536畝,教學行政用房56431平方米、生均行政用房19.54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值7275萬元、生均儀器設備值2.52萬元,生均圖書176.65冊。學院教學設施齊全,建有電工電子技術、視頻監(jiān)控、虛擬仿真、數字媒體、程序設計和智能家居等實訓室,擁有室內實彈射擊靶場、汽車駕駛訓練場。學生宿舍四人一間,配有空調和獨立的盥洗室、衛(wèi)生間。

    第五條 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要求,學生在校期間的外語教學全部使用英語。

    第三章 專業(yè)簡介

    第六條 培養(yǎng)適應浙江民航強省與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qū)建設需求,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法律素養(yǎng),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和實戰(zhàn)技能,身體素質好,服務意識強的民航空中安全保衛(wèi)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就業(yè)崗位為航空安全員,即航空公司執(zhí)行空中安全保衛(wèi)任務的空勤人員,主要職責為保衛(wèi)機上人員與飛機安全,處置非法干擾事件及擾亂行為。

    專業(yè)開設主要課程有:《民航安保法律法規(guī)》、《機艙防衛(wèi)與控制》、《旅客異常行為識別》、《航空安全員職業(yè)體能訓練》、《航空職業(yè)禮儀》等。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

    2019年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總計劃4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見表一《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專業(yè)計劃》。

    表一  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專業(yè)計劃

    招生專業(yè)
     招生對象
     計劃數(名)
     學制
     學費(元/學年)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wèi)
     普高招生考生
     40
     三年
     6000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的普高招生考生,符合民航從業(yè)人員背景調查相關要求。

    (二)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2、身體條件:

    (1)凈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3-185厘米;

    (2)左右眼單眼裸視力C字視力表檢測均在0.3(含)以上,無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紋身、無明顯疤痕、胎記、皮疹、體斑及色素異常和難以治愈的皮膚;

    (4)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功能和身體的慢性疾。

    (5)無恐高癥,無習慣性暈機問題;

    (6)無明顯的“O”型和“X”型腿;

    (7)須滿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航空安全員體檢標準。

    3、學考等第條件

    考生必須參加高中10門學考科目的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各科目均在E等(不含)以上。

    第六章 報考時間

    第九條 報考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20日8:00-4月5日16:00
    (二)繳費時間:2019年4月7日8:00-4月10日16:00

    (三)現場確認時間: 2019年4月13日8:00-11:00

    (四)綜合面試時間:2019年4月13日13:00-16:00

    (五)體能測試時間:2019年4月14日8:00-17:00

    第七章 報名流程

    第十條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

    1、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網址未加載/557/list.htm),根據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系統)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并打印《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報名表》。

    (三)報名考試費:140元/人,繳費方法于報名時間截止后詳見學院招生信息網通知。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否則報名無效。無特殊原因,所收考生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現場確認

    學院按學考等第換算分值之和從高分至低分,按招生計劃與報考人數的1:15比例確定現場確認考生名單(比例不足時,報考人員全部獲得現場確認資格)。若出現同分情況,則優(yōu)先選擇學考等第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歷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技術;若出現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學考等第折算分均相同情況,則這些考生均獲得現場確認資格。

    1、將考生本人以下證件材料提交查驗,并遞交各項復印件: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

    2、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第十一條 通訊地址及咨詢方式

    (一)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qū)二號大街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18。

    (二)咨詢方式:

    1、現場接待: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D-202-1室

    2、網絡查詢:http://www.網址未加載/557/list.htm

    3、熱線服務:0571-86878161

    第八章 綜合測評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評由學考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600分=學考折算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300分(含綜合面試和體能測試),總分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綜合測評設仲裁組,負責對測評期間考生反映的問題開展調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復。

    第十三條 學考

    學考滿分300分,學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學考成績中,選取語文、數學、外語,及其他三門最優(yōu)學考科目的成績,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標準見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學考(等第)
     A
     B
     C
     D
     
    成績折算(分)
     50
     40
     25
     10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報名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滿分300分。

    表三  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分值分配

    測試項目
     綜合素質測試內容
     分值
     
    綜合面試
     形象氣質、回答考官相關問題
     100
     
    體能測試
     男子:100米、立定跳遠、1000米、引體向上
     200
     
    女子:100米、立定跳遠、800米、1分鐘仰臥起坐
     

    注意事項:

    (一)綜合素質測試流程:先綜合面試,后體能測試。每環(huán)節(jié)設合格標準,若得分低于合格標準,不得進入下一選拔環(huán)節(jié)。合格標準詳見表四。

    (二)著裝儀表要求:綜合面試時,男生須著短袖襯衣、西褲,女生須著短袖、短裙。不得化濃妝,不得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飾品,不得穿著連褲襪、長筒襪。男生頭發(fā)須不遮蓋耳朵,女生長發(fā)須盤頭。體能測試時,考生運動鞋服自備。

    表四  綜合素質測試合格標準

    綜合素質測試
     合格標準
     
    綜合面試
     60分
     
    體能測試
     120分

    注:體能測試各項目成績按25%占比計入體能測試總分。

    第九章 專業(yè)體檢

    第十五條 專業(yè)體檢

    專業(yè)體檢合格的考生,才具備擬錄取與備錄資格。

    (一)專業(yè)體檢比例:綜合測評結束,合格考生進入專業(yè)體檢環(huán)節(jié)。學院按招生計劃數與綜合測評合格考生數1:3的比例,組織考生參加專業(yè)體檢(如綜合測評合格考生數少于該比例,則全部具有專業(yè)體檢資格)。

    (二)專業(yè)體檢時間:由學院在招生信息網公布,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專業(yè)體檢費用:專業(yè)體檢在學院指定的醫(yī)療單位統一進行,體檢費由體檢醫(yī)院按規(guī)定另行收取。

    第十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規(guī)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三)各專業(yè)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2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yè)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2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yè))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學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

    (五)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1、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等第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

    2、總分中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學考英語、語文、數學等第折算成績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確定。

    3、考生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如參加綜合測評的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按不高于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90%比例確定擬錄取人數。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名單在試點高校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另行通知。公示結束后,學院按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違規(guī)處理與招生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學院成立由校領導、紀檢監(jiān)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二條 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院紀檢監(jiān)察電話:0571-86918791。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民航空中安全保衛(wèi)專業(yè)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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